公建采暖费收费--水电气暖事项操作规程

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 办理对象 | 自然人 | ||
行使层级 | 市级 | 办理部门 | 天津能源 | ||
实施主体性质 | 授权组织 | ||||
是否马上办 | 是 | 业务主管部门 | 天津能源 | ||
咨询电话 | 022-96677 | 监督电话 | 022-96677 | ||
办理地点 | 营业站(见附件1)、“天津能源供热”微信公众号、“掌上用热”APP、代收银行、支付宝、银联云闪付以及网上办事大厅 | 通办范围 | 本级 | ||
法定办理时限 | 无个工作日 | 承诺办理时限 | 1 个工作日 | ||
是否预约审批 | 否 | 预约审批电话 | 无预约电话 | ||
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| 否 | 受理时间 | 营业站:工作时间8:30-20:00,周六日不休息,网上渠道24小时。 | ||
到现场办事次数 | 无说明 | 是否就近办事项 | 是 | ||
是否一证通办事项 | 否 | 是否无人审批事项 | 否 | ||
是否承诺审批事项 | 否 | 是否以函代办事项 | 否 | ||
办件公示 | 否 | ||||
审批收费 | 是否收费 | 收费 | |||
实施权限 | 权限划分 | 无 | |||
行使内容 | 无 | ||||
办理次数 | 0次 |
序列 | 材料编码 | 材料名称 | 材料来源 | 材料准备要点 | 材料阶位 | 材料属性 | 原件数 | 复印 件数 |
是否需要电子版 | 申请表格 | 示范文本 |
无 |
本单位用热居民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 是 |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| 否 | ||
预约途径 | 办理类型 | 承诺件 | |||
办理结果 | 无 | 结果样本 | |||
是否数量限制 | 否 |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| 否 | ||
是否联办 | 否 | 联办部门 | 无 |
序列 | 法律名称 | 条数 | 附件 |
1 | 《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》(津价商【2008】285号 | 第一条 | |
2 | 《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》(建公用[2011]22号) |
序列 | 环节名称 | 步骤 | 审查标准 | 结果 |
1 | 1 | 营业站工作人员核对用户信息,核对是否为在网用户 | ||
2 | 2 | 若用户是在网用户,则受理缴费业务,若用户不是在网用户,则不予受理 |
1、其他办理途径 |
“天津能源供热”微信公众号、掌上用热APP、代收银行(建设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信银行、渤海银行以及浦发银行)柜台、自助机、网银及手机银行、手机支付宝生活缴费、银联云闪付 |
2、其他办理途径 |
“天津能源供热”微信公众号、掌上用热APP、代收银行(建设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信银行、渤海银行以及浦发银行)柜台、自助机、网银及手机银行、手机支付宝生活缴费、银联云闪付、网上办事大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