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内温度不达标减免--水电气暖 事项操作规程
基本信息
基本编码:
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 自然人
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部门 天津能源
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
是否马上办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能源
咨询电话 022-96677 监督电话 集团供热客服中心;022-96677
办理地点 营业站(见附件1)、“天津能源供热”微信公众号、“掌上用热”APP以及网上办事大厅 通办范围 本级
法定办理时限 无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
是否预约审批 预约审批电话 无预约电话
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受理时间 营业站:工作时间8:30-20:00,周六日不休息,网上渠道24小时。
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是否就近办事项
是否一证通办事项 是否无人审批事项
是否承诺审批事项 是否以函代办事项
办件公示
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
实施权限 权限划分
行使内容
办理次数 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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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列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准备要点 材料阶位 材料属性 原件数 复印
件数
是否需要电子版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
1 DWJM001 用户测温单 按规程填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
2 DWJM004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按规程填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
3 DWJM003 房屋权属证明 按规范填报。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
4 DWJM002 供热用热合同 按规程填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
在供热期内,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(厅)温度低于18摄氏度,并且持有双方确认的测温单。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
预约途径 办理类型 承诺件
办理结果 结果样本
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
是否联办 联办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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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列 法律名称 条数 附件
1 《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》(建公用[2011]22号) 第十五条
2 《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》(建公用[2011]22号) 第十六条
3 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 第二十三条
4 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 第二十一条
5 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 第二十条
6 《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》(建公用[2010]119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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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列 环节名称 步骤 审查标准 结果
1 1 用户提供减免依据(测温单) 各项申请材料填写规范,真实有效
2 2 对减免依据进行审核 各项申请材料填写规范,真实有效
3 3 申报审批 各项申请材料填写规范,真实有效
4 4 审批通过后进行减免 各项申请材料填写规范,真实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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